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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7年7月14日 星期六

《詞學怪談》第十五章 從容於法度之中

第十五章 從容於法度之中
  不知不覺《詞學怪談》已經寫到第十五章,這將是關於音律和格式的最後一章。在這章之後,討人厭的平仄四聲將不會再出現,對仗連珠也會一去不返。在結束這一切之前,想討論一個千百年來沒有定論的問題:詩詞的格律到底有多重要?
入樂
  詞格律的寬嚴存在一個演變的過程,總的而言,在北宋以前詞律較寬,而北宋後期以後則較嚴。要討論詞的格律,首先要注意的是詞和詩有本質上的不同,用李清照的話來說:「詞別是一家」。詞的獨特之處在於它絕對的音樂性,宋人王炎說:「長短句宜歌而不宜誦。」這話雖然未必全對,卻也說明了詞和音樂有著不可分割的關係。
  每首詞都必定有詞牌,只有和相應的樂曲結合,詞才能全面地體現出它的藝術價值,所以難怪格律派詞人對音律嚴格要求。李清照在【詞論】一文中便提出了「歌詞分五音,又分五聲,又分六律,又分清濁輕重。」張炎稱其父張樞作詞協音,「雖一字亦不放過」,即使是平聲也細分清濁,如把「瑣窗深」的「深」字改為「幽」字,再改為「明」字,原因也是:「五音有唇、齒、喉、舌、鼻,所以有輕清重濁之分。」
題外話:李清照【詞論】
1)一直認為詩人一定工於文,看過【詞論】才知道李清照文筆遠遠不如詞筆,關於李袞的一段文字,承接用字皆不如人意,遠不如李肇《唐國史補》寫得簡潔明白。相傳她的【《金石錄》後序】寫得相當動人,不過草草一讀,文筆亦是不佳。
2)【詞論】一文,歷來受注意的有兩點,其一是李清照首先明確地提出「詞別是一家」,其二是稱晏殊、歐陽修、蘇軾的詞「然皆句讀不齊之詩爾,又往往不協音律。」,引來相當多的反彈。這裡對蘇軾的指責有二,一是語言風格上,蘇軾以詩法入詞;二是蘇詞常有和音律不合之處。前者是一個可有可無的問題,因為在合律的條件下,我們實在沒有任何理由去限制詞人的文字風格,以詩法入詞也是後來極為普遍、現在甚至是主流的填詞法。至於音律的缺失,李清照的批評不無道理,不過要因此而說蘇軾的詞皆是詩,卻也於理不合。蘇軾本人精於音律,否則他也就不能為【醉翁曲】作琴操了,他的詞可歌者很多,【水調歌頭】、【念奴嬌】更是備受歌者讚賞,傳唱不絕的名作。相傳蘇軾剛作了【永遇樂‧徐州夜夢覺,登燕子樓作】,該歌便哄傳於徐州城中,因為一個更卒聽了後將之傳開,由此可見蘇軾的詞可歌且深受歡迎,並非「皆句讀不齊之詩爾」。
3)至於晏殊和歐陽修,只能為他們說聲無辜。他們雖然沒有像格律派那樣字字細分清濁輕重,但是細觀《珠玉集》和《六一詞》,不協音律的詞很少很少,他們是給蘇軾連累了。李清照在【詞論】中把上至南唐君臣,下至秦七黃九的所有名家逐一批評(只有周邦彥逃過一劫),頗有自我標榜的意思,只不過用自己的規矩去量別人的長短,未免有失公允。
4)詞論中的詞學觀點頗有偏頗之處,不過李清照的詞常有活潑淺俗的口語,是北宋以來最得詞本色的作品。
  與此相反,豪放派的詞人對格律便不那麼注意了,他們但求歌曲能唱便行,對於音律略為不合之處往往放而任之,不會像張樞那樣為了協樂,而完全不理會「幽」「明」字義上巨大的差別。用毛先舒的話說:「文自為文,歌自為歌,然歌不礙文,文不礙歌」。這裡要注意的是,豪放並不等於完全放任,音律小小的不諧可以,但是完全缺失卻是不行,否則便不能歌了。
  詞的含義和音調之爭是始終存在的,兩者就像黑夜和白天,一個得到更多的重視,另一個便不能不作出犧牲,這個平衡點過分的偏向任何一邊都是不對的。用張炎《詞源》的一句話來作個總結:「聽者不知宛轉遷就之聲,以為合律……」。由這話可知,如果唱的人稍為遷就,即使是有點不合律,聽眾也是聽不出來的。那麼,既然連聽者都「以為合律」,苦苦去追求格律上的絕對嚴格又有何益?相反,因為過於講究音律和詞意的清雅,姜夔和張炎的詞並不受市井社會的接受。和「凡有井水處即能歌」的柳詞相比,姜張的詞不過是文人的文字作業,沒法抒發真心的情懷,也就不足以歌唱傳誦了。
填詞
  對一件事情堅持,首先應該知道為甚麼,沒有原因的堅持只是盲目和固執,現在許多嚴守詞律的人便是這樣,對他們來說,守律只是一種規則,無需理由。但是,如果我們仔細分析詞的格律,有許多事情是值得斟酌的。現在通行的詞譜是平仄譜(雖然有少數字也標明四聲),而平仄譜的推斷是根據幾首範例而來,誠如王力在《漢語詩詞律學》中所說:「《詞律》有呆板處……呆板處是因為某詞只有一二首參考資料,不免就把平仄的規律定得嚴些;不知假定作者增加,情形也就不同。試看《滿江紅》,《念奴嬌》和《水調歌頭》等詞,作者既多,《詞律》也就定得寬了。」所以說,依足了詞書不一定是嚴謹,而和詞書略有不合,也不一定是錯。
  不過,應該明白的是,詞書中所用的這種平仄系統完全是受詩的影響,在很大程度上是不對的(據楊蔭瀏的研究《姜白石歌曲譜》所用的是平仄系統,但是可信性不高。)。這種錯誤的一個原因是因為漢語的四聲五音,不可能截然地分成平仄兩半,而另一個更重要的原因,是歌詞和音樂的關係並不是簡單的一一對應,而是要考慮音樂的行進方向。例如樂譜中的123(▁▃▅),我們可以填入「零二四」(粵語,▁▃▅),也可以填入「二四三」(▃▅█),這無關於字的絕對音高,而在乎整句的上行。如果我們根據這兩句的平仄去推譜,將定出「+|+」,但是合乎這平仄譜的「一四二」卻是不能入樂的。曾經聽人說合平仄的詞便能歌,這其實是錯的,姑且不論現在我們沒有樂譜,也不論古今字音的巨大差別,即使是我們有幸回到北宋時的汴京,因為這種不合理的推譜方式,我們的詞還是不可能完全合樂。
  詞譜填詞和歌唱之間的關係既然是「既不充分,也不必要」,那麼,為甚麼要依譜而填呢?那是因為,詞獨特的美感來自它的音樂性,雖然大多數詞的樂譜已經失傳,但是植根於樂曲的聲律組合、韻位和句式,仍然使詞帶有強烈節奏和旋律感。為了保留和體現這種音樂美感,所以詞的格律仍然重要。不少人常以為詞也多律句,講求二四六分明,這其實嚴重地局限了這種音樂感,趙函云:「萬紅友《詞律》平仄為准,不究音律之源。無怪乎好牛熟調,一遇拗體,則步步如行荊棘中矣」,事實上拗體使用以知音人為多
  話說回來,既然詞和樂的關係已經減弱,平仄上只字片語的不合,也就不應太苛求了,否則毛澤東的【沁園春】應該這樣寫:「一代天驕,吉成思汗,只識彎弓射大雕。」,而我們也應該像方千里、楊澤民之流,全依四聲,而不是平仄填詞。
方言
  對於方言(尤其是普通話)的入詩(詞),向來頗有爭議,以下是楊慎《詞品》中的一段,由此可知方言亦可入詞:
  林外字豈塵,有《洞仙歌》書於垂虹亭畔。作道裝,不告姓名,飲醉而去。人疑為呂洞賓。傳入宮中。孝宗笑曰:「『雲崖洞天無鎖』,『鎖』與『老』協韻,則『鎖』音『掃』,乃閩音也。」偵問之,果閩人林外也。
  詞可歌,詩可誦,方言對這並無影響,古人作詩以韻書為準是因為科舉考試,實際上每種語言都能入樂,也能誦詠,用來寫詩填詞並無不可。現在反對以方言/普通話入詩的原因,不外乎有三:1,古來如此;2,各地可以有一個共同的標準;3,方言的四聲和古韻書可能相差極遠(例如普通話中陽平的調,是廣東話中的陰上),應用在詩詞體制之中可能不合。這裡最重要的是第三點,許多古詩詞用普通話讀來便韻味大失,便是很好的例子。
  不過,我們寫詩是給現代人看的,有人拿著韻書寫詩,用普通話讀來全無韻味,卻叫人想像用古音讀來如何如何美妙,「舍此時而追彼時,即使可能,也總是顛倒衣裳一類的事」。魯迅先生曾對把【蘭亭序】刻在米粒上,然後拿放大鏡去看的人作出諷刺,北方詩人捨普通話而取古音,完全不顧押韻的真正作用,又何嘗不是一樣可笑?
  相對來說,南方人幸運多了。
寫詩
今之詩流,有三病焉。其一,填書塞典,滿紙死氣,自矜淹博;
其二,全無蘊藉,矢口而道,自誇直率;
其三,講聲調而圈平厭以為譜者,戒蜂腰鶴膝疊韻雙聲以為嚴者,栩栩然獨得之秘。──袁枚【隨園詩話】
  寫詞和填詞有著本質上的不同,現在很多人喜歡根據「+-+||-○,+|--||○。+|+--||,+-+||-○。」來填詩,把格律詩變成了幾個詞牌,實在是令人發噱。
  對詩歌聲律的注意可以追溯到齊梁時的沈約和周顒,他們首先提出了四聲之說並應用於詩歌。後來又有人提出「八病」之說,認為那是寫詩不能犯的毛病。和後來的平仄系統不一樣的是,八病要求區分四聲,例如其中的蜂腰,便是指一句中第二字和第五字同聲。八病的規則瑣碎繁苛,人為的限制為主,並不合理,所以漸漸沒有人理會。
  格律詩的成型在初唐,後人根據唐宋近體詩提出了一整套詩歌格律,其中最重要的是「失對」、「失黏」、「孤平」、「下三連」等概念。這裡主要分兩方面,一是限定句內的平仄,二是句間的黏對。句內平仄最基本的是二四六平仄交錯以及避免孤平,此外還應避免句末的三個字全為平或全為仄(唐人五律中下三仄的例子其實不少,七言中則較少)。句間的黏對則是指上下句的偶數字(或第二字),在一聯中必須平仄相對,而上下兩聯相連兩句之間必須相同(相黏)。由這些規律可以推出格律詩的「譜」:
1)由二四六平仄相隔、孤平、禁止下三連可知格律詩只有四種句子,平仄分別為
   A:「+|+--||」  B:「+-+||--」
   C:「+-+|--|」  D:「+|--||-」
2)以ABCD之一為起句,因為黏對和押韻的關係,此後數句便只有一個可能
   仄起不入韻:ABCD / ABCDABCD
   仄起 入韻:DBCD / DBCDABCD
   平起不入韻:CDAB / CDABCDAB
   平起 入韻:BDAB / BDABCDAB
  詩歌以一句或一聯為組織單位,所以句內的平仄向來更受重視,它的規律化也較早。因為對隋唐時四聲的長短和調值了解得不多,所以現在已經很難真正的去理解這種規律背後的原因,只能簡單的認為平仄的交替使用是為了使詩歌富於變化而不單調(參見第十章之詩韻巧體及附錄一:詩病之四聲失調。)。在本書中曾多次提到,不論陰陽清濁而把四聲簡單的劃分為平仄是一種應該謹慎對待的事,不過詩歌平仄格律的建立是一個漫長的過程,它並沒有像「八病」那樣自然消失,反而成為所有詩人著意去遵守的規則,可見其合理性。「孤平」的極為罕見,也進一步說明了這種格律的確有其成功之處。
  不過,近體詩的格律終究是一種經驗總結出來的規律,而非戒律,唐宋人詩歌中有不少並不符合這些的規律,其中最好的例子是拗體詩。雖然七言近體詩只有A、B、C、D四種句子,但是實際應用中,句式A常被改成「||--|-|」,注意這時「二四六」的不再分明,所以是拗句。在唐詩中(尤其是晚唐),這種拗句被使用的次數甚至多於律句A,使得一些詩律教材不敢稱之為拗。拗句的大量使用,實際上說明了後人總結的規律有所不足,也說明了古人寫詩,並不是根據平仄要求,而是根據讀出來的效果去判斷。詩律書上常把拗和放在一起,認為拗句應該救,例如另一式常見的拗句CD句式(「--||-|,||--|-」)常被改為「--||-|,||--|-」,詩學家認為是因為上句多了一個仄,所以下句多一個平來補救,這種理解常常令人以為平仄可以按數量來稱量(或者以為負負便能得正),實際上是不可取的--因為平和仄的地位並不等同,否則便應該有孤仄了。
  對於拗句的理解,應該用音韻角度去理解,周振甫在《詩詞例話》中對律體和拗體有十分精僻的的概括:律體詩「流美婉轉」,拗體詩「剛健沉著」。以杜甫【白帝城最高樓】為例:
城尖徑仄旌旆愁,獨立縹緲飛樓。峽坼雲霾龍虎臥,江清日抱黿鼉遊。
扶桑西枝對斷石,弱水東影隨長流。杖藜歎世誰子?泣血迸空回白頭。
--||-|-,||-|---。||---||,--||--。
----|||,|-|--。|-||-|,|||-|-。
  這首詩是著名的拗體詩,除了第三句外每一句都是拗句,其中尤以每句的第五字拗得多,造成了四處下三連。這種拗體詩借助平仄拗折造成聲調上強烈的起伏感,把律詩原來的和諧平衡變得沉鬱頓挫。除了音韻外,「之」和「者」兩字使詩歌變得散文化,造成句子中間明顯的停頓,進一步表達詩人悲愴不平的心情。
  除了使詩歌變得沉鬱,善用音韻同樣能使詩歌變得舒和,以「最是那一低頭的溫柔」為例,詩句的前三字「最是那」都是去聲,是國語四聲中發聲最短最急的,而這三個去聲字後跟著一串舒緩柔和的平聲和輕聲字,這種聲調結構靠成了一種由急入緩的音效和韻味,和詩句中「低頭的溫柔」相映,倍覺回味無窮。
  善用詩句的音韻效果能夠增加文字的感染力,詩歌中的句法和格律雖有常法,但是常法以外也有一片同樣廣闊的空間,可以讓我們更有力地表達情感,這是盲守格律填詩的人沒法體會的。朱熹稱「李太白詩非無法度,乃從容於法度之中,蓋聖於詩者也」,只有當我們真的明白法度的根本,體會到語言的音韻節奏和音樂、情感之間的關係,我們才能真正的掌握詩詞的格律,從於「從容於法度之間」。
  話說回來,「從容於法度之間」並不等於任意妄為,詩歌既名之曰歌,節奏和韻味是很重要的,任意的變化句式音韻,將令詩歌完全失味──韓愈的詩便是例子。
題外話:格律魔道
  古體詩除了押韻,並沒有平仄上的要求,但是清代的詩論家(始於王士禎)卻硬是總結出一些古體詩的「規律」來,只能說講平仄到了走火入魔的地步
  對於格律詩,清人也有「深入」的研究,認為不僅要論平仄,還要論四聲,李重華《貞一齋詩說》云:「律詩只論平仄,終其生不得入門。既講律調,同一仄聲,須細分上去入,應用上聲者,不得誤用去入,反之亦然,就平聲中,又須審量陰陽、清濁,仄聲亦復如是。」董文渙《聲調四譜》則云「朱彝尊氏謂老杜律詩單句,句腳必上、去、入皆全,今考盛唐初諸家皆然,不獨少陵。且不獨句腳為然,即本句亦無三聲複用者……詩律至三聲互用,八病全卻,始可云無遺憾矣。」這就是袁枚所嘲笑的,從古書櫃中翻出「八病」之說,「栩栩然獨得之秘」的人。
  對於拗救的奇談怪論也有不少,如五言句若是下三平,前二字必須用入聲字;上句拗可不救,下句拗必須以上句救等等,把詩律變成單純的四聲演算,並非正道。
  時下寫格律詩的人好講平仄,讀一首詩不顧文理寓意,首先看的便是平仄是否有錯,「平仄重於情采,駕乎丹心」、「詩家重協律,辭藻是皮毛。」,也是本末倒置的迂者之言。以意為主,次及文辭,格律為輔,才是詩的正道。話說回來,讀唐宋詩時不注意其平格律,甚至為其違律之處千方百計找籍口;讀同輩作品時卻斤斤計較,高談闊論,這也不過是以格律自我標榜的一種行為。
  格律之外,許多莫須有的、形式上的規律也常有人奉為教條,例如為了避免重字,《歷代詩餘》把「枯藤老樹昏鴉,小橋流水人家,古道西風瘦馬。夕陽西下,斷腸人在天涯。」中的「人家」改為「平沙」,「西風」改為「淒風」,實是可笑之極的敗筆。
  謹以此文,獻給剛剛離去的霑叔。
初稿:2004年11月24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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